會務組織:新竹市教師會退休教師委員會組織辦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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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竹市教師會退休教師委員會組織辦法



新竹市教師會退休教師委員會組織辦法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950510 第四屆第十次理監事會議通過

1000914第七屆第三次理監事會會議通過

 

第 一 條   本組織辦法依新竹市教師會(以下簡稱本會)理監事聯席會決議訂定之。

第 二 條   本會退休教師委員會(以下簡稱退委會)之設立係以關懷、協助教育文化發展為宗旨,並辦理有關本市退休教師之聯繫、福利、進修,以提升退休教師生活品質及生涯規劃。

第 三 條   凡退休教師,得申請加入為本會贊助會員。每人每年應繳贊助會費新台幣壹仟兩佰元,本會發予會員卡享受各項福利。

第 四 條   成員應遵守本會章程、會員代表大會及理監事會議決議。

第 五 條   退委會置委員五至九人,委員中互推一人為主任委員,綜理退委會業務。

第 六 條   退委會委員推薦權(五名成員連署推薦)、列席權、委員選舉權、享有一般會員福利,及優先參加退委會相關活動之權利。委員得列席本會會員代表大會,主任委員得列席理監事會。

第 七 條   委員及主任委員任期兩年,連選得連任。

第 八 條   退委會設行政、總務、活動等三組,負責執行會務。組長均由委員兼任之。

第 九 條   退委會之各項會議選舉與表決,成員應親自或以授權書委託其他成員出席行之。委託人數不得超過親自出席人數三分之一。

第 十 條   退委會委員,有下列情事之一者,應即辭任。

一、喪失本會贊助會員資格者。

二、被停權者。

第十一條   退委會每四個月召開一次委員會,必要時主任委員得召開臨時會議。

第十二條   本組織辦法未盡事宜,依本會章程及相關法規辦理。

第十三條   本組織辦法送交本會理監事會核備,修正時亦同。

新竹市教師會退休教師委員會組織辦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