會務組織:新竹市教師會退休教師委員會組織辦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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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竹市教師會退休教師委員會組織辦法
新竹市教師會退休教師委員會組織辦法
950510 第四屆第十次理監事會議通過
1000914第七屆第三次理監事會會議通過
第 一 條 本組織辦法依新竹市教師會(以下簡稱本會)理監事聯席會決議訂定之。
第 二 條 本會退休教師委員會(以下簡稱退委會)之設立係以關懷、協助教育文化發展為宗旨,並辦理有關本市退休教師之聯繫、福利、進修,以提升退休教師生活品質及生涯規劃。
第 三 條 凡退休教師,得申請加入為本會贊助會員。每人每年應繳贊助會費新台幣壹仟兩佰元,本會發予會員卡享受各項福利。
第 四 條 成員應遵守本會章程、會員代表大會及理監事會議決議。
第 五 條 退委會置委員五至九人,委員中互推一人為主任委員,綜理退委會業務。
第 六 條 退委會委員推薦權(五名成員連署推薦)、列席權、委員選舉權、享有一般會員福利,及優先參加退委會相關活動之權利。委員得列席本會會員代表大會,主任委員得列席理監事會。
第 七 條 委員及主任委員任期兩年,連選得連任。
第 八 條 退委會設行政、總務、活動等三組,負責執行會務。組長均由委員兼任之。
第 九 條 退委會之各項會議選舉與表決,成員應親自或以授權書委託其他成員出席行之。委託人數不得超過親自出席人數三分之一。
第 十 條 退委會委員,有下列情事之一者,應即辭任。
一、喪失本會贊助會員資格者。
二、被停權者。
第十一條 退委會每四個月召開一次委員會,必要時主任委員得召開臨時會議。
第十二條 本組織辦法未盡事宜,依本會章程及相關法規辦理。
第十三條 本組織辦法送交本會理監事會核備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