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令規章:新竹市教師會928團結行動基金設置及管理辦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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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竹市教師會928團結行動基金設置及管理辦法
新竹市教師會928團結行動基金設置及管理辦法
中華民國101年5月30日第七屆第十二次理事會會議通過
中華民國101年6月13日第七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
第一條
為延續928大遊行之精神,維護教師權益,建立教師團結永續之行動力量,特訂本辦法。
第二條
本基金之收支、保管及運用,除法令另有規定外,悉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。
第三條
本基金之來源如下:
一、全國教師會團結928教師大遊行之捐款餘額。
二、接受各界捐款之收入。
三、本基金之孳息收入。
四、其他有關收入。
第四條
本基金之用途如下:
一、符合928運動精神之相關會議、活動。
二、為維護教師權益及社會正義之各種動員行動。
三、立法機構遊說和其他政治活動,爭取社會的認同,與政府交手談判。
第五條
本基金之動支應提出具體計畫並經理事會決議通過後,始可動支。
第六條
本基金應以專戶設置。
第七條
本辦法經理事會訂定,提交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