會務組織:新竹市教師職業工會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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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竹市教師職業工會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
新竹市教師職業工會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
壹、依據「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」訂定。
貳、支給項目:
ㄧ、出席費
(ㄧ)本會邀請個人以學者專家身分參與會議,得依本要點之規定支給出席費。
(二)本會邀請之學者專家,其本人未能出席,而委由他人代理,經徵得本會同意,代理出席者得支領出席費。至以傳真或事先提供書面意見但未親自出席者,不得支領出席費。
(三)出席費之支給,以每次會議2,000元為上限,視會議諮詢性質酌予支給。
(四)已支給出席費者,如係由遠地前往(三十公里以外),得衡酌實際情況, 參照「差旅費報支辦法」規定支給必要之費用。
二、稿費
(ㄧ)本會為處理與業務有關之重要文件資料或定期發行刊物,委(邀)請專人或機構進行撰稿工作,得依本要點之規定支給稿費。
(二)經理事會核定交本會會務人員撰述或編審者,不得支給稿費。惟於辦公時間外趕辦者,得依規定支給加班費。
(三)公開徵求稿件經刊登者,得依規定支給稿費;未經刊登者,則依規支給審查費,不得支給其他項目之稿費。
(四)刊登稿件內容係屬摘錄該機關學校或其他政府機關學校相關法規、書籍、公文等資料者,不得支給稿費。
(五)稿費支給標準如下:
1.撰稿每千字:中文NT.600元。
2.審查費每千字:中文NT.170元
3.圖片使用費:每張NT.250元。
4.校對費:按稿酬10%支給。
參、本要點未盡事項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。
肆、本要點經理事會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