資料表件:新竹市教師職業工會會員福利互助基金設置及管理辦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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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8年6月15日第五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
112年06月03日第七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
113年09月25日第七屆第七次理事會修訂通過
一、本辦法依新竹市教師職業工會(以下簡稱本會)章程第五條第十二項、第三十五條設
置本會會員福利互助基金(以下簡稱本基金)。
二、為使所屬會員增進福祉、給予關懷與協助,保障會員權益特訂定本辦法。
三、適用對象:事實發生時必須為現任會員。
四、基金來源:
(一)由本會編列預算,計算原則以每位個人會員其繳交會費中提撥100元至本基金。
(二)自由捐贈。
(三)本基金之孳息。
(四)其他收入。
五、福利互助項目:
(一)退休祝賀金2000元。
條件1. 須入會連續三年(含)以上。
2.檢附退休生效証明。
(二)結婚祝賀金1000元,
條件:審核標準依照公教人員結婚補助規定辦理。
(三)生育祝賀金:每位新生兒提撥祝賀金1000元。
條件:1.檢附出生証明。
2.父母皆為本會會員者,僅由一位提出申請
(四)急難慰問金6000元。
慰問項目:
(1)首次罹癌(檢附公私立醫學中心或區域醫院診斷証明書)
(2)重大傷殘(檢附重大傷病卡或通過公、勞保失能補助之相關證明)
(3)身故(檢附死亡証明書,由法律規定第一順位繼承人提出申請)
六、動支原則:
(一)符合本辦法第五點。
(二)依個案狀況,理事會保有最後審核決定權。
七、申請作業流程:
(一)於事實發生後六個月內向本會提出申請。
(二)填寫申請表件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及存摺封面影本。
(三)將以上資料掛號郵寄或親送本會辦公室。
八、資格審核:以本會秘書長初審,再由理事長複審為原則,必要時得由理事會審核。
九、申請人如有偽造之情事,一經查明除追回款項外,並尋法律途徑處理。
十、本基金及其孳息應於金融機構設置專戶儲存。
十一、本基金之明細、收支,應納入本會會計程序,應經理事會審查通過後,定期公布財
務報表。
十二、本辦法經會員代表大會決議授權理事會審議通過後實施,本辦法自109年1月1日起接受申請。